1.什么是人力資本產權
人力資本產權的涵義 界定人力資本產權,首先要清楚兩個重要概念:產權及人力資本產權的涵義。
全面地看,產權的涵義有五個層次:第一,產權是某個行為主體對某個經濟物品、某種稀缺資源或某種可交易對象物的一種排他性權利,即財產權。第二,就某一種財產,產權不是單項權利,而是一組(束)權利,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置權等。
第三,產權是有主體的,而且有相應的權能及利益,可稱為利益主體。對財產的各項權利和職能都是通過利益主體來實現的。
產權的利益主體既包括產權的歸屬主體,也包括產權的各種權利在分解條件下的承擔者。產權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
第四,產權是有限的,即產權的外部影響使得產權必須有一個界限。第五,產權是被法律認可的行為關系,即產權主體要通過行使財產權力和職能的行為來實現自身的權力和利益。
這種行為既體現產權主體的意志和相應的行為能力,同時也是產權主體獲得利益的根據和保障。 人力資本就其本質而言是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和健康狀況等等。
如果說勞動者本身是有形資源,那么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和健康狀況等就是無形資源。根據以上分析,本文對人力資本產權作如下定義:人力資本產權是指對勞動者在社會化大生產中所體現出的無形資源的所有、使用、收益及處置等權力。
二、人力資本及其產權的特征 雖然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一樣均需要通過投資才能形成,但與物質資本相比人力資本有其自身的特點:1、投資主體存在差異。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不同,它除了與物質資本一樣可以通過另一方(外界)投資形成外,人本身還可以對自己進行投資,從而增加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
而物質卻不能從事自身的投資活動。2、投資客體存在差異。
人與物質最本質的差別特征在于,人具有主觀能動性。人的學習積極性等對其資本的最終形成和積累起著關鍵作用。
外界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與其投資客體資本量的增加并非一定成正相關關系,也就是說,對人力資本的投資效果關鍵還在于其投資客體的積極性和努力程度。3、人力資本的形成離不開人力資本承載者的投人。
所謂人力資本承載者是指人力資本蘊藏于其中的個人。無論是外界(社會、企業或其他團體、個人、家庭)還是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對人力資本的投資,都需要人力資本的承載者本人付出其體力、精力和時間,或者放棄某些收入和機會。
4、人力資本的形成時間跨度大,其投資者多元且復雜。人力資本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累積的過程,尤其是作為人力資本主要構成要素的知識、經驗、技能等,需要長時間的投資,需要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不斷地學習和投入。
在人力資本形成及其存量不斷增加的過程中,人力資本的投資者是多元化的,有社會、政府、企業及其他團體、家庭、個人等,但每一方的投資與人力資本存量究竟呈何種關系及其之間的比例很難確定。5、人力資本的構成內容多元化。
按照舒爾茨“人力資本”的概念,人力資本一般包括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和健康狀況等。這些內容有些可以移植、傳授,如其中的知識、經驗、技能,有些只能依附于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如智力、健康狀況。
6、人力資本效能的發揮受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的主觀能動性及積極性的影響。 與物質資本產權一樣,人力資本產權也是一組權利,包括對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置權等。
但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之間的不同特點,決定了人力資本產權也具有一定的特征:1、人力資本產權所涵蓋的所有權,只能作用于依附在勞動者身上的無形資源,而不能作用于勞動者本人;對人力資本的處置權,也是對這些無形資源的處置權,而不是對勞動者即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的處置權。2、人力資本產權主體是多元的,而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是人力資本必然的所有者之一。
這是由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多元化以及人力資本承載者是人力資本“天然”投資者所決定的。3、并非所有的人力資本投資者都追索對人力資本的產權,如社會或政府對人力資本進行的投資更注重人力資本的社會效益和整體經濟效益,著眼于全民素質的提高,屬于福利性質的投資;而家庭對于人力資本進行的投資,其“應獲”產權自然轉移給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至于人力資本承載者對其家庭的貢獻則屬于道德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范疇。
目前,人力資本產權界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人力資本承載者與從事功利性質投資的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所謂對人力資本進行功利性質的投資是指以直接獲取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為目的的投資,其投資者包括個人、企業和其他社會團體。
4、人力資本產權的任何主體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產權呈現非完整性,換言之,人力資本產權的任何主體不能擁有完整的人力資本產權。對于非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的其他產權主體來說,不可能占有人力資本的智力、健康狀況等。
對人力資本的使用權還需要人力資本承載者的積極配合,否則其所有權的實現將遇到極大的障礙。對于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來說,雖然是人力資本的必然所有者,但其對人力資本的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必然要受到。
2.什么叫人力資本
人力資本是指勞動者受到教育、培訓、實踐經驗、遷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資而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的積累,亦稱“非物力資本”。由于這種知識與技能可以為其所有者帶來工資等收益,因而形成了一種特定的資本---人力資本。
人力資本產權重在研究擁有這些人力資本的人與其人力資本的關系,以及不同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的關系。
人力資本產權主要有如下四個特征:
(一)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天然融為一體,不可分離。眾所周知,非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是可以分離的,非人力資本以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間相對容易地轉移,而人力資本卻做不到這一點。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樣的社會中,人力資本與其所有者不可分離的狀況都是無法改變的。
(二)人力資本的價值難以度量,而且價值信息易于隱蔽。首先,不管是實物形態的非人力資本,如機器設備,還是價值形態的非人力資本,如有價證券,其價值的大小,都可以通過一定的尺度來度量,而人力資本,如管理能力、知識等,是難以用得到普遍認可的標準來進行度量的。
(三)人力資本的多樣性與專用性。同豐富多彩的非人力資本一樣,人力資本也是多樣性與專用性的有機結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愛好與特長,每所大學都有自己的不同專業,每個企業也都有各自的不同工種,這些差異從總體上表現出人力資本的多樣性,從個體上表現出人力資本的專用性。正是人力資本的這種專用性,決定了單個人的人力資本的應用范圍是非常狹窄的。一種在某一領域很有價值的人力資本,一旦轉移到另一個不相關的領域,就會變得一錢不值。
(四)人力資本使用過程中的協作性。人力資本的專用性,決定了人力資本使用過程中必然對其它專用性人力資本具有依賴性,人力資本作用的發揮必須依靠其所有者之間的協作。一般說來,協作能夠使人力資本的價值產生“1+ 1>2”的效果。相反,離開協作,人力資本的價值也會大打拆扣。企業之所以用團隊生產的方式取代了市場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與這種協作生產帶來的合作收益有關。
3.如何理解人力資本產權理論
人力資本產權理論:
產權是指人們對于財產的權利,它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控制權、收益權等。產權是企業效率領域的一個核心概念,它不僅關系著企業治理、收益分配等實踐問題,而且是研究企業本質、目標、環境等基本理論問題的重要基礎。
人力資本產權理論是建立在人力資本理論與產權理論基礎之上的。人力資本可以簡單定義為能夠獲得剩余價值的人力資源,當人力資源投入企業后,便形成企業的人力資本。也就是說,人力資本其所有權和控制權均屬于作為人力資本載體的個體,這又明顯具有產權的特性。因此,也就有了人力資本產權的概念。人力資本產權不能分割和讓渡,而且各項權能也難以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實質性的分解。
在市場經濟下,人力資本所有權與使用權、支配權的分離是人力資本產權安排的典型特征。但對于勞動、技術、管理等人力資本要素所有者來說,他們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或握有人力資本所有權的最終目的不是僅僅追求對某種要素的歸屬權,而是要在這種歸屬權的基礎上實現某種經濟利益,即要求人力資本需求者支付報酬,報酬的高低根據他們占有和耗費的人力資本的數量、質量確定。這樣,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的產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擁有人力資本的完整產權,二是擁有與物質資本類似的剩余收益分配權。
4.人力資本產權保護的意義
1.人力資本產權有利于實現和保障勞動者主體地位
人力資本產權的確立為勞動者成為企業的主人提供了客觀依據,從而激發了勞動者的熱情和積極性,強化了勞動者的責任感。有利于實現有效的利益激勵,提高勞動生產率。以勞動者的人力力資本作為企業的投資并賦予產權,勞動者就名正言順地成為企業的主人之一。
2.規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企業的監控機制
確立人力資本產權,實現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有機結合,有助于消除代理人侵蝕所有者現象,使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企業的監控機制更加規范和完善。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是整體意義上的勞動者,對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必須借助于委托代理制,即通過一系列多層次的代理機構或它們的職員來實施。這樣就使國有資產的產權權能發生了多層分離,確立人力資本產權的地位,使勞動者以所有者的資格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和決策,可以彌補所有者缺位的缺陷。一方面,它能制止代理者的道德風險行為;另一方面,它又能以其人力資本產權抗衡代理者的官僚主義行為,完善企業的監控機制。
3.有利于抗衡物質資本所有者對勞動者權益的剝奪
確立人力資本產權,實現物質資本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的有機結合和平等合作,有利于抗衡物質資本所有者對勞動者權益的剝奪。在人力資本產權確立的制度條件下,人力資本所有者不再僅僅是物質資本所有者的雇傭者,而是與物質資本所有者一樣享有資本投入的權益。區別不過在于前者是人力資本投資,而后者是物質資本投資。
4.人力資本產權實現有利于人力資源開發
人力資本產權實現有利于人力資源充分流動、經濟價值的充分實現以及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剛性就業體制,勞動力配置強調的是計劃和數量而不是質量與實際。同時,勞動者沒有擇業的權利,勞動力不能自由流動,這種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方式是完全主觀主義和盲目的,不可能做到勞動力資源配置的最優化。人力資本產權是一種使勞動力資源價值實現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制度安排之下,每個勞動者都必然會選擇一個能最大化地實現自己才干和勞動力收益最大化的的企業和崗位。
5.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健全
人力資本產權的誕生,是產權關系發展過程中的一次具有革命性的變革。它打破了產權關系變化長期以來局限于物化勞動方面的格局,開辟了產權關系的新領域。人力資本產權出現后,客觀上形成了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兩種產權形態系列。它們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分別以不同形式得到體現,并據此來實現各自對所有權的利益要求,正是由于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分解和人力資本產權的產生,才使國有企業發展為具有獨立法人所有權的現代企業制度,才使勞動者在國有企業得到重新定位。以法人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有機結合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是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的企業制度,為增強企業活力提供了最大可能性。
5.如何理解人力資本產權理論
人力資本產權理論: 產權是指人們對于財產的權利,它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控制權、收益權等。
產權是企業效率領域的一個核心概念,它不僅關系著企業治理、收益分配等實踐問題,而且是研究企業本質、目標、環境等基本理論問題的重要基礎。 人力資本產權理論是建立在人力資本理論與產權理論基礎之上的。
人力資本可以簡單定義為能夠獲得剩余價值的人力資源,當人力資源投入企業后,便形成企業的人力資本。也就是說,人力資本其所有權和控制權均屬于作為人力資本載體的個體,這又明顯具有產權的特性。
因此,也就有了人力資本產權的概念。人力資本產權不能分割和讓渡,而且各項權能也難以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實質性的分解。
在市場經濟下,人力資本所有權與使用權、支配權的分離是人力資本產權安排的典型特征。但對于勞動、技術、管理等人力資本要素所有者來說,他們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或握有人力資本所有權的最終目的不是僅僅追求對某種要素的歸屬權,而是要在這種歸屬權的基礎上實現某種經濟利益,即要求人力資本需求者支付報酬,報酬的高低根據他們占有和耗費的人力資本的數量、質量確定。
這樣,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的產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擁有人力資本的完整產權,二是擁有與物質資本類似的剩余收益分配權。
6.什么是人力資源產權
關于人力資源產權
在企業,人力作為一種資源必然同物質資料一樣擁有產權。關于這一點,可能以前在理論上和實踐中未能認識到。近年來,關于人力資本產權的問題討論得十分熱烈,但關于人力資源的產權問題倒是被輕視了,這方面的研究極為稀少。人力資源作為包含了人力資本范疇的更為規范的資源形態,其產權的性質和特征與物質資源產權的性質和特征應該是基本吻合的,即兩者都是資源,都具有價值和權利主體,都有可以分離和組合的權利束,都可以確定權利邊界和關系,都產生權利行為等。本人在前面已經引用了許多學者對產權的概括,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本人對產權的理解,即“產權就是法定財產權利及其變動、衍生權利系列束”。值得補充是,這一概念同樣屬于一種傳統的產權概念,只是將物質資源等形態的權利作為定義的對象,沒有考慮人力財富及其權利因素,未能考慮的原因是為了與當時所要討論的問題對應。因此,我將在原有基礎上修改完善自己關于產權的定義,即產權就是法定財產權和人力財富權及其變動、衍生權利系列束。在此,我對產權的意思作這樣一些補充,一是產權包括人力財富權即人力資源產權,它是社會法定權利,這種權利的覆行同樣具有社會的強制色彩,是法制社會的法律體現;二是人力資源產權也是一組權利或權利系列束,它包括對權利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等各項權能,而且這些權能可以分解和組合,呈現出多種多樣的運動形態;三是人力資源產權是不斷變化的,不斷衍生的,這種變化和衍生是指隨著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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